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服务功能,加大便民服务工作力度,根据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行政服务分中心及驻厅单位窗口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区交通局办事服务大厅作为分中心,纳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及年终考核。 二、在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增设区烟草专卖局窗口,将有关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和服务等事项纳入窗口管理。 三、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要求,认真做好此次分中心和驻厅窗口单位调整充实工作,确保2011年4月1日前落实到位。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