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2010年10月27日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区市政市容委《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