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土监〔2006〕696号)精神,切实保护国土资源,2007年,在全区实施了土地资源管理保护责任制、土地动态巡查制度和建设用地零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并为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配备了73名基层土地巡查员。针对目前一些地区违法违规用地呈上升的趋势,为严格土地管理,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和完善建设用地零报告制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详见附件1),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
二、遇重大违法违规占地情况,有关乡镇需当日电话向房山国土分局(联系人:褚大伟,联系电话:89356473)报告。
三、将土地利用情况统计表(零报告制度报表)和土地巡查报表统一合并为国土资源利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从2008年1月开始,各乡镇分别于每月15日、30日上报当月巡查结果。
四、房山国土分局根据上报的巡查情况,组织力量,及时对违法违规用地展开纠正、查处工作。
五、该项工作将作为年底考核乡镇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
附件:1.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施方案
2.国土资源利用情况统计表
执法大队邮箱地址:fgtzf@163.com
邮箱密码:89356473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土监〔2006〕696号)要求,建立和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巡查的作用,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土地调控要求,以切实保护国土资源和服务首都经济发展为中心,以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为重点,根据新形势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新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二、目标任务
以国土资源利用规划为基础,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为准绳,全面实施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的目标。
三、巡查区域
根据区域分布特点,对本行政区域的国土资源分为三级巡查区域,突出重点,分级防范。
(一)一级巡查区域:房山新城;京保路、京良路两侧200米;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基本农田保护区;108国道两侧矿区;石花洞国家地质公园、十渡国家地质公园;上方山国家森林公园、云居寺文物管理处、周口店北京人遗址。
(二)二级巡查区域:拱辰街道办事处、西潞街道办事处、良乡镇、城关镇、长阳镇、阎村镇、长沟镇、韩村河镇、窦店镇、琉璃河镇、周口店镇;各乡镇公路两侧的农用地。
(三)三级巡查区域:一、二级以外的其他区域。
四、巡查范围
法人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下列活动或行为,纳入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范围。
(一)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行为。
(二)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行为,包括:征(占)用集体土地行为、临时用地、抢险救灾用地使用行为、以租代征(占)行为、以农业结构调整名义建设行为、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占地建设行为、以各种名义新建扩建工业开发区等行为。
(三)矿产资源勘察、开采及采后恢复整理、利用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范围的行为。
五、巡查方法
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各类用地行为开展巡查,以实现全面监控辖区土地使用动态,对违法违规用地做到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对重大情况可以其他方式立即报告房山国土分局动态巡查区域负责人,保证对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部署工作要全面、细致,按片划分,责任到人;组织各村对本行政区域定期进行巡查,落实到地块,使巡查网络全方位覆盖本区域,确保不留死角。
(二)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要及时发现,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房山国土分局。
(三)贯彻“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方针,建立辖区内国土资源巡查台帐。
(四)巡查人员要爱岗敬业,实事求是,确保巡查报表数据真实可信,栏目填写齐全。报表经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未报的,视为当月空缺。
七、建立巡查台帐制度
各乡镇经动态巡查发现的用地问题要仔细梳理、认真核查,并将现场制止措施和提出整改意见等内容,及时登记并装订成册,建立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台帐。巡查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地点。
(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违法性质、违法当事人、违法建设形象进度、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场采取的制止措施、上报国土部门情况、挽回经济损失等。
八、奖惩制度
(一)对巡查工作突出、成绩显着、案件发现及时,年度给予评优。
(二)对重大案情及时发现、制止,视挽回经济损失程度,作为乡镇年终考核加分因素。
(三)对在巡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全区范围内给予通报,作为乡镇年终考核减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