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关于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三级网络的实施意见》已经第30次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关于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三级网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国务院令第30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机制,服务于丰台经济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将丰台区特种设备及时纳入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范围,切实做到全面覆盖,消灭盲点、盲区,消除各类事故的隐患,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丰台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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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意见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一)安全管理网络的划分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划分为三级网络进行管理:1、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区特种设备实行全面安全监察、管理,为第一级安全管理网络;
2、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对本区域、本系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属地安全管理,为第二级安全管理网络;
3、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的管理单位,为第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二)各级安全管理网络的职责、任务
第一级安全监管网络的职责、任务: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贯彻执行有关特种设备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提出我区特种设备安全、规范化管
理建议和办法;督促、检查、指导特种设备第二、第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工作;通过采取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和对安全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的培训以及实施动态监察管理等多种措施,确保我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级安全管理网络的职责、任务:
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了解本区域、本系统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组织、协调、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发现的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及时向区质监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消除本区域、本系统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督促本区域、本系统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
第三级安全管理网络的职责、任务:
认真履行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职责,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各项要求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第一、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设备档案、人员持证、技术保障等制度,严格执行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法定检测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特种设备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的工作要求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要各负其责,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二、三级管理网络的工作需求,及时提供技术咨询、业务指导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的信息。
(二)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要明确主管领导、管理部门和负责人;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和工作程序。
(三)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要建立本单位、本区域、本系统的特种设备信息库;信息库的建立应方便本级安全管理网络工作的开展,并注意及时进行更新,确保安全管理网络的有效运行。
(四)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要保证组织、通讯沟通渠道的畅通。
附件:《特种设备有关用语的含义》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