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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年09月16日 实施日期:2004年09月16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2004年第23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做好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和北京市教育大会及北京市解决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高度,维护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及其子女的权益,构建符合经济社会战略大发展的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基础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采取多种形式解决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保证其享受与怀柔少年儿童同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

          工作原则是:以公办中小学校为主,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提供校舍、合作办学等方式支持、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举办以接收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依法对社会各界举办以接收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学校的审批和管理,对现有未经批准的专门接收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学校进行引导和规范。

          二、职责分工

          (一)区教委负责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尽快建立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为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提供较好的接受义务教育环境和条件;做好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到公办中小学就读工作,对免收借读费的学生按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以保证政府对免收借读费投入的有效使用;依法审批以接收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未经批准的专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登记、整顿和清理工作。

          (二)各镇乡、街道办事处负责调查掌握所辖区域内居住的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查询其户籍所在地有无监护上学的条件,对有监护条件的,责成家长将子女送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对确无监护条件且符合借读条件的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出具在京借读证明,并动员、组织、督促家长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将有关情况统计汇总报区教委;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地区内未经批准的专门接收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民办学校的登记、安全检查、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来怀务工就业农民携带子女情况的登记工作,为教育部门提供需要就学学生的数量,为携带适龄子女的来怀务工就业农民提供有关证件;加强对接收流动适龄儿童少年中小学校的治安管理,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环境,并配合做好对未经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专门接收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的管理及整顿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公办学校接收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数量及时拨付有关经费。

          (五)区编办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审批义务教育机构,根据在校学生的实际数额核定学校的人员编制。

          (六)区卫生局负责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等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学校食堂、学生食品卫生的检验、批准和监督。

          (七)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将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列入工作计划,依法进行督导,同时督促来怀务工就业农民保证其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具体措施

          (一)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暂确定庙城中学、张各长中学、实验小学、怀柔镇中心小学、庙城镇中心小学负责接收在城区内及周边地区的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近入学。

          (二)规范民办学校。区教委依法对擅自开办且严重不达标的学校和超过规定期限未达标的学校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学校坚决撤销,不能立即撤销的,要加强监控与管理,委派专门人员协助学校做好教育教学管理,在安全、卫生、学费费用、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把关,待时机成熟时再予以撤销。

          (三)加强入学管理。

          1.家长或监护人申请。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需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等)、户口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可以是复印件)等证明、证件,向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开具在京借读证明。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对符合就读条件的来怀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开具标注“农民子女”字样的“在京借读证明”。

          3.联系就读学校。来怀务工就业农民持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开具的“在京借读证明”,非小学一年级借读学生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到暂住地附近的公办小学、初中或经批准的民办学校联系就读。

          4.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怀就读在缴费、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选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等方面享受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

          5.自2004年9月新学年开始,全区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对符合来怀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条件的借读生免收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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