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经2011年5月4日第8次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石景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石景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开端,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本市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石景山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步伐,全面普及学前教育,依据《石景山区“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将学前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石景山区积极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着力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加速高品质园所建设,形成了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学前教育机构,全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扩大,北京市示范园达到5所,一级一类园16所,北京市早期教育示范基地16所,3岁以上儿童入园率达到90%。形成了以教育部门办园为示范、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系。截至2010年底,石景山区有各类幼儿园37所,其中公办园19所(教育部门办园8所,集体办园2所,部队办园4所,企业办园及其他部门办园5所),民办园18所;在园幼儿10049名,幼儿园教职工1553人(其中专任教师823人),事业单位在编教师320人。 随着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到来,区域内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全区优质园数量不足且分布不均;对自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无证园所仍然存在;部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对滞后;幼儿园教师编制相对不足,广大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和待遇有待提升;学前教育投入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发挥政府对学前教育统筹协调作用,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托社区、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先进教育理念引领区域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总体水平。 到2013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3岁以上儿童入园率达95%以上,0-3岁幼儿及看护人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在教育总投入中的比例逐年提高。逐步建立以社区为依托,覆盖全区的0-3岁幼儿早教基地服务网络,促进科学育儿。突出公办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3-5年内,公办园比例达到全区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 (二)年度目标 ——到2011年底,新建融景城小区配套幼儿园投入使用,杨庄北区、杨庄中区配套幼儿园正式开工;完成区实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师范附属幼儿园改扩建工程;开办北辛安小学、麻峪小学附属幼儿园和广宁村幼儿园;批准设立3-5所民办幼儿园;预计增加学位1700个。启动“十二五”时期“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工程”,推行绿色学前教育“双名工程”,开展学前教师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入园难”得到初步缓解。 ——到2012年底,做好老古城、刘娘府、水泥厂、西山枫林等6所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工作;改建石景山区幼儿园(古城六小);批准设立2-3所民办幼儿园;预计增加学位1100个。深入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工程,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提高幼儿园设施配备水平。解决“入园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到2013年底,做好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工作;将金顶街第二小学改建为幼儿园;预计增加学位600个。持续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工程”,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增加5-7所一级一类幼儿园,依法取缔非法自办幼儿园。通过绿色学前教育“双名工程”,推出2-3名在全市有影响力的优秀园长。幼儿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90%以上,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100%。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5%,公办园比例达到全区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入园难”得到有效缓解。 三、具体任务 (一)科学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统筹规划学前教育资源。依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严格落实《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新建、改建居住区,应当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规划建设配套学前教育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必须用于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住宅小区配套的学前教育设施竣工验收后,应无偿交付区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学前教育设施挪作他用。小区配建幼儿园没有按照规划建设或建设不合格的房地产项目,政府有关部门不予验收。 (二)坚持公办民办并举 坚持优先、优质发展公办园,逐步提高公办园比例,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学前教育的需求。鼓励、支持单位部门办园,扶持、有序发展民办园,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对口合作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在评定职称、评选先进、评定骨干、教师培训等方面逐步享受教育部门办园同等待遇。加强对未经批准注册幼儿园的监督管理,经整改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依法履行行政许可手续,3年内逐步将自办园纳入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体系。依法坚决取缔条件差、水平低、隐患多的非法自办幼儿园,确保幼儿生命安全。 (三)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根据全区学前教育发展需求,逐步增加幼儿教师编制。严把教师入口关,教职工100%达到任职资格要求,90%以上的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本科学历达到35%以上。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幼儿园任教。实施学前教育教师成长阶梯研修计划,加强教师职后培养,不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四)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知识、技能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推进绿色学前教育项目,实施“雁阵行动”计划,深化“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的研究,避免幼儿教育“小学化”,切实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五)促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集群化发展 开展“绿色学前教育”品牌园创建活动和“绿色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研究,提升区域学前教育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打造2-3所优质品牌幼儿园。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市一级一类园达20-22所,市级示范园达到6-8所,市、区早期教育示范基地达到18-20所;各类园100%纳入级类管理。引进、培育优质幼儿园,带动全区学前教育整体发展。到2013年,通过名园办新园、办分园、托管薄弱园等形式,逐步形成2-3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学前教育集团,引领全区学前教育发展。 四、重点项目 (一)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加快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努力满足家长、社会入优质园所的需求;根据全市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实施部分幼儿园改扩建工程,扩大优质资源的办园规模;合理规划布局,增加公办园数量,建设普惠性幼儿园,满足不同层次入园需求,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1.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2011—2012年,融景城小区配套幼儿园投入使用;建成杨庄北区、杨庄中区配套幼儿园。其中,杨庄北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已列入区政府2011年重点工程,并借助于北师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办成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杨庄中区配套幼儿园将采取优质园(实验幼儿园)办分园的形式进行建设。 2012—2013年,完成老古城、刘娘府、水泥厂、西山枫林、五里坨等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工作。 2.幼儿园改扩建 2011年,完成现有区实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和师范附属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工程,预计增加10个班,可扩招260名幼儿。 3.小学整体改造 2012—2013年,将2所小学改造为15个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缓解人口密集的古城、金顶街地区入园难的问题。 4.小学附属幼儿园建设 2011年,在北辛安、麻峪、广宁村小学建成3所小学附属幼儿园,采取减免租金、适当补贴的政策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二)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项目 制定并实施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培养规划,实施雁阵行动“双名工程”,推出2-3名在全市有影响力的优秀园长。建立学前领域教师培养工作室,举办学前教育非师范专业教师培训。完善园长和教师在职培训体系,提高两支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教育实践能力。开展石景山区学前系统“萌芽杯”教育研究大赛,切实提高教师专业素养。通过项目实施,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 (三)办园质量提升项目 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深入实施绿色学前教育项目,推动“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的研究,开展具有区域特点的体育游戏活动,加强示范园、双一园、优质园建设,实施园所“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幼儿保教质量和幼儿园办园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责,形成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区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共同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二)加大并逐年提高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合理比例。 (三)按照教职工与幼儿1:5.5-6的标准,逐步增加教育部门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确保编制供给。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炊事员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 (四)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工作待遇,维护合法权利。在编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保持同等水平。在职称评定以及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指标方面向学前教育给予一定倾斜。 (五)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制度,依据北京市《一级一类园验收标准及细则》、《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对各类园实行动态管理和“精细化”管理。 (六)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七)做好学前教育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使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学前教育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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