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相继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拍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建立和管理等事宜进行了规范。根据《网拍规定》和《办法》的要求,现将网络服务提供者自愿申请加入名单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及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网拍规定》及《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有意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向我院评审委员会递交申请书及证明符合《网拍规定》及《办法》要求的相关资料;
三、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二十份,并附电子版;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
四、申请材料通过邮局EMS方式递交。
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刘伟收,邮政编码100745。联系电话:010-67556613。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