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 为加强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已经市教委2009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岗位考核登记表(表样) 附件3:北京市中小学非教师岗位考核登记表(表样)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