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康复机构: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