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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3年09月11日 实施日期:2013年09月11日 颁布单位: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人社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培育和营造诚实守信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现就加强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与产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的全面发展息息相关。诚信服务、履行承诺、依法开展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在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形成了规范服务、有序竞争的良好局面。但是,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中也存在着服务行为不规范、不诚信现象,一些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淡薄,甚至开展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行业声誉。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强化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转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方式,提升行业文明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为主题,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优质服务为核心,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信息化支撑,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教育培训、诚信服务制度建设、诚信状况评估和诚信典型宣传示范等诚信创建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促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意识显着增强,诚实守信风尚逐步形成,侵害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行业公信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机构自觉、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服务机构要自觉增强诚信意识,健全服务规程和规章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员工的监督管理。行业协会要建立行业公约,健全行业诚信制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将诚信管理作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检查服务机构诚信服务制度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反诚信服务制度和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

          ——坚持诚信褒奖与失信惩戒相结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诚信服务机构发展。建立失信惩戒约束制度,将失信机构纳入信用信息警示范围,惩戒失信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坚持制度约束与教育培训相结合。发挥法规制度、服务标准、诚信服务制度对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的指导、规范、评价和约束作用。加大对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职业道德观念,使诚信服务成为广大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

          ——坚持市区联动和部门协调相结合。继续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明确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责,形成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监管工作的市区联动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1.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制化进程。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依照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相关法规及其配套规章,不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维护用人单位、求职者和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央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法制化建设的推进带动人力资源市场诚信服务水平和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

          2.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规程》,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条件和规定程序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对经许可的服务机构及时进行诚信教育,加强落实诚信服务制度情况检查。

          3.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内外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监察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执法检查。主动联系协调公安、工商、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工作,形成内外协调、部门联动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

          贯彻实施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地方标准,规范服务机构行为,构建良好的市场诚信环境。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引导服务机构落实《人力资源服务规范》,逐步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鼓励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各服务机构要自觉维护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贯彻落实地方标准,形成创先争优、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诚信服务制度

          要在服务机构中大力推行诚信服务相关制度。一是推行服务公示制度,相关证照、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要在服务场所显着位置张贴,服务项目、服务规程、收费标准等应向服务对象明示。二是推行服务承诺制度,服务机构应签署《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承诺书》,并在服务场所向社会公开。同时,把诚信教育作为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从业人员签署《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承诺书》。三是推行服务台账制度,准确记录服务过程,依法保守客户秘密。四是推行服务反馈制度,完善服务评价机制,跟踪提供后续服务,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有效解决投诉纠纷。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开展诚信主题活动

          按照人社部的部署,定期开展诚信主题活动。今年10月,在全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月”主题活动。一是支持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制定印发《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由各区县协助发放到各服务机构,在服务场所显着位置张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开展诚信服务大检查活动,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服务机构诚信服务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指导服务机构完善服务规程及相关制度,对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机构,要求在主题活动期间进行补建。三是指导督促各服务机构开展“争创诚信服务窗口”、“争当诚信服务标兵”等多种形式的诚信创建活动,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四是开展“诚信兴业”主题培训活动,委托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培训班,把诚信建设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五是开展“诚信一路同行,争创服务品牌”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召开诚信建设经验交流会,在有关媒体和行业协会刊物上宣传诚信服务先进典型相关事迹和经验。

          (五)开展诚信状况评估

          在“诚信服务月”主题活动和开展诚信服务大检查工作中,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对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可参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指标》(附件1),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确定评估标准,制定评估规程,采取自我评价、专家评价和群众评价等方式,综合衡量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业绩和诚信状况,评估结果要以书面方式告知服务机构,指导和督促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诚信服务水平。

          (六)加快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建设

          1.全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对经许可的服务机构,在机构建档工作中,全面建立诚信档案。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遵纪守法情况、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奖励惩戒情况、诚信守诺情况、诚信评估结果等。区县对服务机构日常巡查监管以及诚信评估等相关工作中,凡有必要留存的诚信记录,要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存入诚信档案。

          2.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在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框架内,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的信息共享,逐步实现行政许可、年审等日常管理工作网上办公,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收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诚信信息,建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数据库和电子诚信档案。建立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并依法逐步建立完善诚信信息披露和查询功能,适时向社会提供诚信信息,实现诚信信息的重要价值。

          (七)确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按照人社部开展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活动的要求,开展“北京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遴选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联合向确定的示范单位颁发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标牌。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将诚信状况评估结果作为遴选推荐的重要参考因素,对按照地方标准评定等级的服务机构,以及在“诚信服务月”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的机构,要优先组织推荐。市属机构的诚信服务示范单位遴选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推荐本区县遴选的“北京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并请于11月5日前将《“北京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推荐表》(附件3)、机构自评总结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指标》评估结果,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八)建立诚信奖惩机制

          1.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宣传教育、组织协调、诚信示范的作用。对诚信状况良好的服务机构,在受理和评定公共就业服务资质申请、服务机构扩大经营范围或扩大经营规模、资金支持及融资、媒体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2.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对失信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加强监管和制约,严格实施惩戒措施。对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服务机构,视情采取约谈、曝光、通报、载入诚信档案、责令整改等方式进行惩戒。对未按要求整改或者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严重问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机构,在机构年审工作中,依法予以暂缓通过年审或注销许可证。对已经确定的诚信服务示范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不诚信行为,要立即撤销示范单位称号,收回标牌,并予以惩戒。对失信机构和从业人员要记入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要把诚信建设作为加强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给予高度重视。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把诚信建设落到实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承诺书”、“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承诺书”签署率以及“诚信档案”建档率要力争达到100%。诚信建设的组织落实情况将纳入到目标考核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相关指标当中。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要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自律、协调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诚信倡议、诚信公约、自查互查等自律活动。依托行业协会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广泛开展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引导行业提高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诚信建设水平。

          (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诚信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服务行业发展的具体体现。在推进诚信建设工作中,对用人单位、求职者以及服务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不得向服务机构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干涉服务机构正常经营活动。

          (四)及时总结和推广诚信建设经验。各区县要及时上报诚信建设有关活动信息,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诚信服务的典型,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沟通。并请于11月5日前将开展“诚信服务月”活动情况总结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附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指标

          2.“北京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3.“北京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推荐表

          4.各区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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