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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和推广“中国家庭服务”标识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3年10月25日 实施日期:2013年10月25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构,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家政服务业协会: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和推广“中国家庭服务”标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单位的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启用“中国家庭服务”标识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中国家庭服务”标识表达的核心理念,认真做好宣传推广和规范使用家服标识工作,带头将标识悬挂在办公场所的显着位置。同时加强家服标识制作、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盗用、滥用、不规范使用家服标识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各级家政服务业协会要向依法登记、合法经营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推广使用家服标识,并通过行业自律协助同级协调机构做好家服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和推广“中国家庭服务”标识》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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