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兽药生产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兽药生产环节兽药质量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兽药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严厉打击兽药生产企业非法生产禁用兽药和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劣兽药的行为,严厉打击以兽药生产企业名义生产“非兽药产品”的行为,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本市和我局有关打击非法添加行为的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全市兽药生产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兽药生产过程中的非法添加行为
兽药生产车间必须通过农业部兽药GMP检查验收,并依法取得农业部核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要求,依照兽药国家标准,规范兽药生产,不得在兽药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兽药国家标准规定用料以外的物质。企业在严格执行兽药GMP的同时,要强化原料药、辅料、包装材料的管理,开展原料供应商评估及质量评估工作,全面落实原料进厂验收制度,强化源头控制。
二、严禁生产禁用兽药和物质
农业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等进行评估和再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陆续公布了禁用兽药名录,兽药生产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农业部公布的禁用兽药和物质名单,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禁止生产的兽药进行清查,严禁生产禁用兽药和物质,严禁生产假劣兽药。
三、严禁对“非兽药产品”违法标注兽药专属标识
农业部核发的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的编号属兽药生产专属标识,各类企业生产的“非兽药产品”,其包装不得标注兽药GMP证书号、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兽药质量标准等兽药专属标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得借用兽药GMP名义等对“非兽药产品”进行产品宣传。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审核批准的内容印制,其它非兽药产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与使用说明书上印刷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等内容说明,其产品名称、包装、图案等不得模仿兽药产品,不得印有“兽用”、“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兽药相关联和暗示用语。
四、全面开展自查检查
各兽药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本市及所辖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在企业显着位置张贴国家九部委关于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公告,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有关82种禁用兽药和物质清单要求。各兽药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加强对兽药产品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各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12月底适时开展企业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对兽药生产环节发现的违规、违法情况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九部委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公告 2.禁止在饲料、动物饮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添加的违禁物质和药物清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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