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局、财政局、总工会,北京家政服务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要求,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制定了《北京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北京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细则 附件2:家政服务培训备案登记表(略) 附件3:区县家政服务培训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4: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总工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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