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政府,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区县环保局、各区县商务委:
近年来,北京市城乡环境得到不断的改善,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得到显着提高,特别是2009年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定位,确定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思路和目标。为贯彻落实《意见》,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以及世界城市的要求,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切实解决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垃圾暴露、源头分类投放收集不规范、运输车辆遗撒滴漏、处理设施周边矛盾突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下大力量加大综合管理的力度,以一流的标准、一流的管理做好垃圾处理工作,全面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实现“投放规范化、收集标准化、运输专业化、处理无害化、管理信息化”,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城乡环境的新需求,发布本通知。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消除生活垃圾管理盲区
各区县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城八区完成辖区环境卫生责任划界工作,郊区县完成环境卫生责任划界工作。水务、园林、建设、交通等部门明确河湖、绿地、建设工地、交通场所环境卫生责任。各区县及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辖区内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企业,落实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做到全天候无缝覆盖,应收尽收,禁止乱倒乱卸。
2010年各区县要做到生活垃圾管理无盲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纳入日常管理,由收运处理作业主体对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实施作业,各区县要完成居住小区的垃圾分类达标试点工作,全面提升作业和管理水平。
逐步建立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制度,组织开展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工作,明确餐厨垃圾产量、运输单位和处理设施。
二、完善管理和作业体制,创新监管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层级垃圾管理体制,落实管理部门和职责,增加管理人员,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建立规范有序、适度竞争、规模发展、高效运行的作业体制,加快促进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产业化发展,规范收运主体,加强对作业队伍的监管。
健全垃圾产生单位与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单位的合同关系,区县管理部门对环卫作业队伍承担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作业量和作业质量进行严格监管,实现管理和作业部门的责、权、利相互协调统一。
三、规范垃圾投放体系,方便群众分类投放
市市政市容委公布垃圾分类方式和专业作业队伍服务电话、收费标准等,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纳入环卫作业体系,探索收运处理全程服务的新模式,为垃圾产生者分类投放提供方便,建立规范、科学的生活垃圾统计体系。市商务委公布再生资源回收主体企业名单、回收的具体种类、回收时间、回收服务电话,提供网上预约“交废”服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
各区县要推进居民小区在垃圾投放点开展垃圾分类指导员的做法。结合垃圾分类达标进度,分类收集容器配套到位。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厨余和餐厨垃圾就地处理。
四、完善分类收集系统,逐步实现垃圾全密闭分类收集
各区县要继续推进密闭式清洁站分类、压缩、密闭、环保、称重、资源化处理等多功能化的技术改造,严格执行《密闭式清洁站建设改造技术导则》,新建和具备改造条件的密闭式清洁站应做到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密闭式清洁站,通过调整服务范围和收集种类的方式,实现密闭式清洁站的区域分类收集和转运的功能,形成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的物流技术体系。
各区县要开展垃圾收集车的升级换代,发展电动垃圾收集车、大中型垃圾压缩车巡回收集方式,创新垃圾收运模式,减少垃圾中转频次。严格执行《密闭式清洁站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应做到设备全密闭、无臭味、垃圾不落地不暴露、收集过程中不遗撒、不泄漏、逐步做到密闭清洁站污水达标排放。
五、提高垃圾运输作业水平,垃圾运输密闭无遗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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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做到全密闭不遗洒、车容整洁不挂带。城八区运输车辆应加装集成电路卡(IC)系统,对垃圾产生地和消纳地进行监管。开展清运车加装全球位置测定系统(GPS)试点,对垃圾种类、来源、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信息进行管理衔接,加快推进垃圾处理物流、计量统计全程信息化管理,为精细化管理打好基础。
六、提高作业规范和标准,确保垃圾处理达标运行
市市政市容委和市环保局要修订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检查考核标准,制订垃圾处理设施全密闭标准,加大对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
各区县和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要完善垃圾处理工艺设备,保证渗沥液、填埋气处理等全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到位并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地下水监测井等环境监测设施能力建设及日常维护。对处理设施进行全密闭改造,新建及改建垃圾处理设施须做到全密闭负压运行。垃圾处理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切实提高垃圾填埋场作业标准和作业水平,严格控制作业面积,推广膜覆盖作业,每班作业后进行覆盖,非作业面采用膜全密闭覆盖工艺,沼气负压收集,提高沼气收集率,推广沼气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理,渗沥液及时处理无积存,减少填埋场对周边的影响。
对不达标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按照《北京市环境卫生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责任。
七、加大公共投入,确保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作业质量
各区县要加大投入,提升设施设备水平,确保作业主体高水平运行和管理。垃圾处理各环节人员和资金投入应满足作业标准提高和工作量增加的实际需要,及时添置、更新、维护设施设备,确保作业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市、区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垃圾处理资金保障工作。
八、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监督考评
发挥“推进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强化各部门的联动配合,加强对垃圾处理全过程的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完善垃圾处理综合考评体系和城市公用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垃圾处理设施环保达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各区县应建立健全垃圾运行管理日常监督考核评价机制,除对垃圾收运处理作业质量考核外,对规划实施情况、管理体制建设及运行情况、属地管理责任履行情况、人员及资金保障情况、问题的处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价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扩大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逐步实现垃圾处理设施对外开放,公开相关数据和运行情况,吸收周边群众参与对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促进设施周边和谐稳定。
九、运用科技和经济手段,促进垃圾管理水平提高
完成市属垃圾处理设施双向称重系统改造,区县设施实现称重数据实时上传,扎实推进全市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系统项目建设。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搭建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媒介平台,鼓励使用先进技术,发展低碳产业,促进节能减排,积极探索机械生物处理(MBT)、垃圾衍生燃料(RDF)、等离子等新技术的应用。
积极推进全市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建设,落实建立对垃圾焚烧和生化处理的补助机制,用经济手段促进区县进行垃圾减量和分类。
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公众参与垃圾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在电视台、公交、地铁车内及站台播出垃圾处理公益广告,开展“做文明礼貌的北京人,垃圾减量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等形式各样的大型宣传活动;联合环保组织进入社区宣传,提高公众参与环境改善行为的能力,积极引导市民实践垃圾分类;继续在市属中小学校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对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区县、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法规的单位、地区及个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进行公开曝光。
特此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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