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区县工商分局:
为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供用气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制定了《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和《北京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主要明确了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和餐饮经营单位、建筑工地、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教育和医疗机构等单位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强调了供用气双方的安全责任。
二、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供用气双方签订安全供应合同。同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引导供、用气双方使用示范文本进行签约。
三、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各单位要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馈。
四、示范文本由定点印刷企业印制。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到北京市燃气协会领取,也可登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网站”(www.bjmac.gov.cn)、“北京工商”(www.baic.gov.cn)、(www.bjysj.gov.cn)、“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或“千龙网”(www.qianlong.com)进行下载。
附件:1.《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BF-2010-0502) 2.《北京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租赁合同》(BF-2010-0608)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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