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委办局文件 >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365bet官方网址_365betvip5_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1年09月06日 实施日期:2011年09月06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施工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市容委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函〔2011〕41号)要求,为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工作,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使用的安全宣传。要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提高燃气安全意识为主线,以普及液化石油气安全常识为重点,深入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宣传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的常识和应急处置的方法,倡导燃气安全从我做起的理念,养成正确、科学、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良好习惯。
          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用气设施。各建设单位要按照液化石油气相关规范要求安装用气设施,购买和使用已经取得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的液化石油气,与之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并索要购气凭证;钢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使用环境最高温度不得超过45℃,定期检查更换液化石油气橡胶软管和减压器密封垫,软管使用时应用卡箍紧固,且长度控制在1.2-2.0m之间。
          三、完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制度。各建设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并对其安全运行负责。
          四、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液化石油气配送试点。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气设施安装规范、购买使用合格的液化石油气,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预防施工现场燃气事故发生。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大型国有液化石油气企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液化石油气配送试点工作。10月底前,由北京市液化气公司对五环内的北京城建集团、北京住总集团、北京建工集团、北京市政建设集团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试点。对于未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建设工程,由北京市液化气公司与各建设工程签订供用气合同,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用气设施,定期对用气安全进行检查,并组织安全宣传培训。各建设工程开工后,应将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情况报所在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备案。试点结束后,将根据试点情况,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液化石油气配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配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配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市容委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函〔2011〕41号)要求,为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工作,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实际,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配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燃气安全为目标,全面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市容委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函〔2011〕41号)要求,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液化石油气配送,实现由液化石油气配送企业规范施工单位用户的用气设施,供应合格液化石油气,提供安全检查服务及宣传培训,指导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安全。
          二、试点模式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符合配送条件的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直接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签订石油液化气供应与安全服务合同,并实施配送。
          三、试点企业
          北京市液化气公司、北京城建集团、北京住总集团、北京建工集团、北京市政建设集团
          四、试点范围
          由北京市液化气公司对五环内的北京城建集团、北京住总集团、北京建工集团、北京市政建设集团的所属的未与已取得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试点。
          五、时间安排
          (一)9月中旬:由北京市液化气公司与北京城建集团、北京住总集团、北京建工集团、北京市政建设集团举行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配送的签约仪式。
          (二)9月底前:北京城建集团、北京住总集团、北京建工集团、北京市政建设集团对五环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摸底,建立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使用台帐,并对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配送试点进行宣传动员。
          (三)10月底前,北京液化气公司根据试点建设单位提供的五环内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使用台帐逐个与施工企业签订配送协议或合同,并组织配送。
          六、配送企业应落实的相关责任
          (一)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
          (二)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用户的用气设施进行安装和规范;
          (三)为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用户供应合格的、价格合理的液化石油气;
          (四)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用户的用气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操作人员进行燃气安全常识宣传和培训;
          (五)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用户的燃气应急事故进行抢修和应急处置;
          (六)按照供用气合同约定的其它内容履行责任和义务。
          七、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液化石油气用户应落实的相关责任
          (一)与液化石油气配送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二)配合液化石油气配送企业安装和规范用气设施;
          (三)配合液化石油气配送企业进行的定期安全检查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培训;
          (四)发生燃气故障或突发事件时及时向液化石油气配送企业报修;
          (五)按照供用气合同约定的其它内容履行责任和义务。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区市政市容委、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措施,认真按照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二)加快实施。试点建设企业要对试点区域内的施工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并统计施工现场具体地址和负责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液化气配送企业要根据建设企业提供的施工现场情况,组织专业人员对建设单位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情况进行全面安全普查,摸清底数,逐一签订供用气合同。
          (三)加强监管。各区市政市容委、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协调督促建设单位与配送企业进行对接,签订供用气合同。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365bet官方网址_365betvip5_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

        一周热点新闻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