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架空线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依据《北京市架空线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除架空杆线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20日之内,各架空杆线所有权人对所属的架空杆线进行全面检查,清除废弃线杆、线缆,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杆、线,消除安全隐患。二、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按上述要求消除架空杆线安全隐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照《北京市架空线管理若干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三、对架空杆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威胁到公共安全的,由市政市容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