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职责分工,市文化局对本局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调整,并进一步修订了相应的行政许可程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文化局关于修改并重新发布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事项和许可程序的通告》(京文研发〔2008〕605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程序 北京市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