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公安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根据《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要求,经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共同研究,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