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20 号)的要求,经对我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决定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除附件中明确的“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对其他以市文化局名义制发的、市文化局现有职能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宣布废止或失效。 特此通知。 附件:决定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文化局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