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动漫企业:
为鼓励北京市原创动漫艺术创新,促进首都动漫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市发〔2008〕33号)和《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办发〔2006〕30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市文化局制定了《北京市原创动漫形象作品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丙忠,联系电话:82210766
北京市文化局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