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安顺
2014年7月9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1991年7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