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北京市国税局、原北京市地税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承担。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