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以此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完善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制度。业内分析,此次修订为构建公平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将推动我国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产生在吸引外资方面的虹吸效应。
一、条例内容出现多处变化 本次《外资银行条例》的修改共有15条内容,主要集中在准入门槛、业务范围、监督管理等方面。具体来看,一是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主要有三点变化:取消总资产要求,放宽中方股东限制,允许同时设立外商独资或合资银行和其分行。此外,条例放宽了对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二是业务范围进一步放宽。主要有三点变化:扩大业务范围,降低人民币存款业务门槛,取消人民币业务审批。三是监督管理要求有所放松,增强了外资银行资产运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本次《外资保险公司条例》内容修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这意味着政策较大程度地放宽了外资准入条件。因为相比旗下产险与寿险子公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更容易满足政策规定的在华设立保险公司的相关要求。二是取消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三是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这意味着境外金融机构继申请在华保险牌照和参股中资保险公司之外,再添一个进入中国市场的选择。
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王向楠分析,全球保险市场发展很快,一些有竞争力的、特别是经营新型风险和采用新兴技术的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不满30年,删除此项要求,能够改善我国保险服务供给。同时,这也能促进其他司法管辖区删除对我国的类似要求,便于我国保险公司(绝大部分经营未满30年)开拓这些市场。——编者注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开放迎来加速阶段,多项涉及银行、保险、券商等金融行业的开放新举措频频落地。此次《外资银行条例》和《外资保险公司条例》的修订主要是贯彻落实一系列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为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与之配套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与《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也将加快进行。
二、外资银行受益 我国银行业将良性发展 《外资银行条例》修订后,外资银行将会直接受益,更加开放的制度环境将吸引更多外资银行落户中国。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已基本与国内商业银行一致,能够明显提升外资银行的营商环境和客户服务能力,增强其盈利能力。同时,更多外资银行的进入能够为我国金融业注入新鲜血液,促进我国银行业竞争力提升。很多开放措施已经在此次条例修订前公布,但是这期间中资银行仍然维持经营向好的态势,整体并没有受到明显冲击。金融开放的机遇大于风险,有利于促进国内银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在华外资银行、保险公司数量和规模稳步增长。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机构、116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境外保险公司在中国一共设立5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和131家代表处。——编者注
外资银行准入条件和业务范围放宽后,必然会加大中国银行业的竞争程度,对中资银行带来一定的挑战。对此,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副主任陈科认为,准入门槛的降低,将使进入国内市场的外资银行成为国内金融体系的补充,总体而言不会构成冲击。更多外资银行来中国投资,将使中国的产业结构和货币外汇的持有、储存和人民币的兑换更加国际化,也会为外商在华的产业投资,提供更为便利的金融支持。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在一系列对外开放政策推出后,外资银行将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业务。充分发挥外资银行全球金融服务能力和特定领域的竞争优势,与中国整体的国家发展战略相结合,如服务中国“走出去”企业和“一带一路”沿线的重大项目、针对中国的中高端个人客户,提供专业化、全球化、一站式的私人银行服务;申请发起设立或参股银行理财子公司,充分发挥外资银行在资管领域的业务优势,并以此作为零售业务拓展的突破口。股权持有比例放开后,外资银行会考虑增持中资机构股份。从目前情况看,在外资银行已经入股且持股比例较高的银行中,一些估值偏低、成长性较好的城商行或农商行可能成为外资增资重点关注的目标。预计外资银行会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市场的研究,对介入中国市场的时机和方式进行整体评估,并在进入节奏上继续保持平稳渐进态势。
三、深化开放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外资保险公司条例》的修订降低准入门槛,将吸引一些小而美、在养老、健康等专业领域有特色的公司进入国内市场。据了解,正在排队申请进入中国市场的多以外资再保险公司为主。随着进一步开放,寿险行业竞争将加剧,外资险企在寿险业务中的中高端客户群方面将会形成一定的竞争力,寿险市场格局或将迎来新的改变。外资保险的参与可以产生“鲶鱼效应”,有利于中资保险机构真正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改善经营,细分市场,促进保险业竞争力整体提升,给消费者更多选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开放政策落实后,外资保险业务尤其是寿险业务将加快发展。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渗透度的提升,其审慎经营理念的影响将逐步扩大,在长期保障业务发展方面的经验将会外溢,从而会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申万宏源证券认为,短期来看或许会加剧竞争程度,但长期来看难以撼动内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编辑:任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