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门诊开药及新冠感染者出院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已符合新冠出院标准、但仍需在院进行基础病治疗的患者,后续治疗费用根据患者参保情况,按照常规疾病医保报销政策予以支付。
各医疗机构对于诊断明确、病情平稳、用药方案稳定、使用常用药品长期治疗的慢病患者,接诊医师在保障用药安全条件下,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和病情开具长期处方。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临床实际,切实保障好参保人员长期处方的合理需求。医保部门积极采取智能监控等新技术手段加强监控、审核工作,促进长期处方药品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对于经二、三级医院诊断明确的门诊输液患者,在医院明确诊疗方案后,可根据处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输液。二、三级医院要做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药品配备,做好药物不良反应应对预案,与辖区二、三级医院共同做好双向转诊衔接工作。
各医院要根据国家规定做好收治的新冠感染者诊断和出院管理工作。对诊断明确的新冠感染者,在院治疗期间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和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对于经临床评估,已符合新冠出院标准、但仍需在院进行基础病治疗的患者,后续治疗费用根据患者参保情况,按照常规疾病医保报销政策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