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若干要求》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把“以基层为重点”落到实处,把更多注意力、精力、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好的人才、技术、管理、机制引向基层,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力争实现基层诊疗量和人民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双提高”。
《若干要求》提出了14个“加强”: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卫生健康系统各类资源和力量,全力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加强汇报协调,每年至少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一次工作进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加强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在一个重点难点方面取得明显进展,3~5年上一个新台阶;加强联系基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均要确定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联系点;加强办实事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办成一件基层卫生健康实事;加强资金投入倾斜,力争“十四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加强县域统筹,以县为单位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推动编制和人员在县域内统筹使用;加强绩效工资水平衔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加强分级诊疗,基层诊疗量占县(区)域诊疗总量的比例逐步提高;加强对口帮扶,帮助支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加强巡回医疗,逐步形成稳定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服务满意度效果,人民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要稳步提高;加强评先推优倾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所占比例;加强监测评估,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