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已办理门诊慢特病的糖尿病参保居民,是否还可以申请糖尿病普通门诊保障?
答复:已被纳入门诊慢特病的糖尿病参保居民,根据个人自愿原则,可以继续执行原门诊慢特病政策;放弃其享受糖尿病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只能享受一种糖尿病的门诊保障待遇)。
咨询: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申报流程及准入标准是什么?
答复:“两病”患者的门诊保障管理标准以医学诊断标准为依据。符合“两病”准入标准的参保居民,需提供明确的一级及以上医院规范的门诊病历原件或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在“两病”政策实施前已经医疗机构确诊的,可提供既往诊断明确的门诊病历原件或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进行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的“两病”患者提交有效资料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建档、管理手续。
(一)糖尿病。符合糖尿病临床诊断标准,有明确的一级及以上医院规范的门诊或住院病历。确认要点:1.糖尿病症状,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2.规范使用降糖药物治疗。
(二)高血压。符合高血压临床诊断标准,有明确的一级及以上医院规范的门诊或住院病历。确认要点:1.采用经核准的水银柱或电子血压计,测量安静休息坐位时上臂肱动脉部位血压;2.非同日三次血压测量数值,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3.规范使用降压药物治疗。
咨询: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待遇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复: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费按60%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年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患者为400元,糖尿病患者(含使用胰岛素)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患者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