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桂萍在24日召开的一场发布会上表示,北京市健全地震预警的工作体系,加强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与建设,目前形成了平均台站间距约11千米的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网,初步形成了地震预警和信息服务能力。
“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对于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刘桂萍表示,《办法》共六章22条,明确了地震预警工作原则与机制、政府管理职责等。
《办法》提出,北京市健全地震预警的工作体系,加强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包括:
——统一信息发布。北京市地震部门统一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预警信息,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
——规范信息内容。地震预警信息包括地震发生时间、地震震中、震级、地震波到达时间、预估地震烈度等。
——畅通播发渠道。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自动播发机制,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自动、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息。
——强化应急处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刘桂萍表示,北京市地震局根据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的统一部署和顶层设计,牵头规划建设北京市地震预警系统。在系统建设方面,北京市目前正全力推进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北京子项目建设,项目通过建设台站观测系统、通信网络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系统、技术支持和保障系统,形成了平均台站间距约11千米的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网,这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目前,项目建设已经基本完成,正准备进入试运行阶段,初步形成地震预警和信息服务能力,最终实现在地震发生之后6秒至8秒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刘桂萍还指出,京津冀地域相通、构造相连,需通过三地地震监测台网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才能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办法》明确京津冀建立地震预警协同工作机制,统一信息发布要求,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协同推进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