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企腾飞。记者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由其牵头的“开办企业”“市场监管”两项指标入选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后,天津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日前首个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已经进入实施阶段。让“标杆”更“宜商”,包括5月1日起将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企业登记确认制等在内的措施正在快马加鞭落实之中。
据了解,“开办企业”指标在2021年被评为2020年度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市场监管”指标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2019年度和2020年度连续两年被评为“标杆城市”,反映出天津市在企业开办便利度、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以及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实际情况。
助力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天津市持续发力,日前,《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进入实施阶段。其聚焦制度创新,聚焦企业发展难点痛点问题,聚焦改革举措的耦合性、协同性,规定了一系列登记便利化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制度,打出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持续优化公平公正公开市场环境的“组合拳”。
在进一步减权赋能上,《若干规定》强调增强调动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活力,比如5月1日起将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给市场主体更大自主权,为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在简化市场主体跨区迁移程序上,正在加紧落实给市场主体“迁移自由”,将原来迁入预审、迁出审核、迁入登记3个环节整合为迁入登记一个环节,实现市场主体跨区迁移“一地办”“一次办”,变“至少跑3次”为“只跑1次”。
在优化服务上,市场主体实现登记“网上办”,更多事项“掌上办”,同时,《若干规定》首次建立歇业备案制度,给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重整旗鼓、获得新生的机会以及休养生息的缓冲期,使其能“满血回归”,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供制度保障。